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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2023年公开招聘2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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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省城乡社区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关于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推进基层治理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党建统领网格智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及《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办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镇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

专职社区工作者

2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二、招考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思想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社区工作,乐于服务居民群众,责任心、事业心强;

3.和平镇户籍人口(户籍截至2023年2月20日);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7年2月20日至2005年2月20日期间出生);

6.长兴县在职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得报考。

三、加分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本科学历加1分,研究生学历加2分;

2.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2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3分;

3.中共党员加1分;

4.退役军人加1分。

同时满足多个加分项目的,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6分,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总成绩。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16时,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附电子证件照)、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资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3391225782@qq.com。

①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③学历、学位证书。

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应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

⑤长兴户籍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无退役证的需提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服役证明。

⑥现任长兴县村“两委”干部和网格员需提供属地乡镇(街道)出具的任职证明,证明中需包括以下必须信息:村两委干部或网格员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任职的具体时间,是否为现任的村两委干部或网格员,并加盖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

⑦现任长兴地区编制部门确认的编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证明中需包括以下必须信息: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任职的具体时间,是否为现任的编外人员,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2.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组织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考试

报名人数达到1:5,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笔试与面试的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5的,直接采取面试确定)。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与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按照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最后一名存在成绩并列者,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裸分成绩、社工职称、学历排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5.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公示,公示为期7天。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7.录用

对经公示合格后的拟录用人员,由和平镇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安排到社区提供服务。薪资待遇按照和平镇专职网格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对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2.确定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在职考生应及时处理好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通告由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5857238166,联系人:马丽丽。

附件:报名表.docx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zjcxrc.zjcx.gov.cn/a/2023/02/20/18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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