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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邯郸市医疗保障局选聘博硕人才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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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博硕引才公告

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邯郸绿色崛起若干意见》(邯办字〔2019〕2号)文件精神和《邯郸市2021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局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8名博硕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岗位为市医保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选聘专业及人数见附表: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高校、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the或qs排名前500名国外院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省骨干高校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选聘施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须将填好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博硕引才报名表》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各项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海外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证明(已工作人员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发送至公开选聘指定邮箱hdsybjrcyj2021@163.com,邮件要求以压缩文件夹的方式发送,文件夹名称和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否则不予审核。

(二)资格审查。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组成专项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进入测评环节。

现场资格复审及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测评。

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的答辩情况进行测评,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岗位选聘专业计划数额与拟聘用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直接淘汰,评委注明原因。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政策及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的服务。

2.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本人不愿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4.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5.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报到证等材料后,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郑军刚刘建建

电话:0310-3113062

监督电话:0310-3111266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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